2010年8月7日 星期六

有關100學年度繁星計畫(技職繁星計畫)招生規劃變格內容.

(一) 100學年仍維持99學年度辦理方式,即以書面審查資料(50%)+面試成績(50%)作為甄選分
數。
(二) 招生名額由800名增加為1000名,另配合招生名額增加。符合報考資格學校應屆畢業生
人數250人以上的高職(含綜高)學校,至多可推薦4名學生,低於250人之學校則維持至多可推
薦3名。有關人數的計算基準日,訂於100年3月1日。
(三) 100學年度招生學校維持由原99學年度招生學校辦理,共22校(因金門技術學院改制為
金門大學,故不再納入技職繁星招生學校中)
(四) 100學年度技職繁星計畫招生作業委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辦理。
(五) 100學年度技職繁星計畫學生選填志願數由原15志願增為20志願。
(六) 100學年度技職繁星計畫錄取分發方式仍維持各科技校院至多錄取同一高職學生1人。
(七) 100學年度技職繁星計畫招生學校仍維持99學年度學雜費比照公立學校收費標準。

by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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