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者:寶純
依98.1.19修訂通過---學生請假規則(可以自行到學務處查詢)
*請假時間不論長短,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請假單請自行上網下載,但經家長簽章後,檢附相關證明,於時限內辦理銷假手續
1.病假:(一)1日內,檢附家長或診所收據(藥單)
(二)1日以上(不含)檢附診所以上的醫療收據(藥單)
(三)3日以上(含)檢附地區醫院以上的證斷證明
2.事假:除突發事件外,請假手續需前3天持家長證明或相關有效文件辦理完成
3.生理假:女性學生全學期以20節為限,超過之節數以事假登錄
**4.請假手續以親自辦理為原則
5.請假8日曆天起始准假者,簽處警告乙次
第15日曆天起始准假者,簽處警告2次
第30日曆天起,均以曠課登錄
*當學期的曠課累積4小時,簽處警告乙次
**所以上衣均須繡上學號,校服無學號者,依規範簽處警告乙次
2 則留言:
辛苦寶純囉!!
不會拉!!!
因為我怕大家忘記ㄌ@@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