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0日 星期二

Play and Conversation Competitions

I. 情境對話比賽



















II. 戲劇比賽:
高職及綜合高中全方位英語能力競賽活動辦法
指導單位:教育部技職司
主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中區英語教學資源中心
參加對象:
1.全國高職及綜高在學之高一與高二學生,不限科別,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甲組:應用外(英)語科學生;乙組:非應用外(英)語科學生
3.每隊演員人數以10名學生為限,兩隊演員不得重覆演出,否則撤銷參賽資格。
4.除上列表演學生外,相關工作人員數也以10名學生為限。
5.比賽規則:(分為初賽及決賽兩階段)
初賽:
(一)主題:演出主題自訂,以改編故事、電影或自編劇本,進行英文戲曲短劇演出。
(二)方式:
1.將短劇拍攝成5分鐘以內影片(不需片頭、片尾或演員介紹),逾時片段不予計分。
2.影片拍攝方面:攝影機必須用固定位置及焦距拍攝全景(不用特寫或中景等技巧)。
3.影片後置剪輯方面:不需特效處理等編輯技巧。
4.影片完成格式僅限副檔名為MPG格式(建議可使用Windows XP內建之Windows Movie Maker轉檔)。
5.評分方式與標準:
本屆初、決賽成績計算方式均採用名次積分制。說明如下:
a. 評審先給各隊個別分數。
b. 再依個別分數轉換成相對應之各名次積分排序。
c. 經加總名次積分決定最後名次。名次積分最低者為第一名,以此類推。
d. 若遇名次積分相同結果:初賽時同列該名次,取至前十名為止。決賽時同列該名次,次一順位名次空缺,取至前五名為止。
6 評分標準說明:
評分項目共分為四大項,初、決賽配分比重各有不同,總分均為100分。
評審評分表請參照附件六。
1 內容(再細分為兩項):
1.1 劇本:文字藝術、結構、趣味、原創性、涵義等
1.2 導演:舞台調度、劇本詮釋、呈現藝術等
2 表演(再細分為兩項):
2.1 口語:聲音、清晰度、語調、發音準確等
2.2 人物:聲音/人物表情、體態、人物塑造等
3 設計:佈景、服裝造型、道具、音效/音樂等
4 團隊:導演、演員及設計間搭配、佈景搭設與撤除、道具搬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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